热 处 理 通 用 要 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设施设备及其技术性能、热处理程序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操作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蒸汽热处理
对商品施以饱和水蒸气,利用水蒸气在货物表面冷凝释放的潜热对商品加热直至该商品在最低温
度点维持最短时间的过程。
2.2
干热处理
利用热空气或加湿的热空气(不饱和水蒸气)对商品加热直至该商品在最低温度点维持最短时间的
过程。
2.3
热水浸泡处理
采用热水浸泡货物,对商品加热直至该商品在最低温度点维持最短时间的过程。
2.4
热处理库 利用热处理技术杀灭有害生物的固定设施。
3 质量安全监管要求
3.1 热处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从业资质证书,监管部门应加强
对热处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3.2 热处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支局或其上的检验检疫部门颁
发的从业资格证书,锅炉工人应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热处理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加强对热处理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贯和培训。
3.3 热处理机构应有操作技术规范,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3.4 热处理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处理对象、目的、方法、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效果评价、结论。
3.5 热处理的过程和效果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 设施设备及其技术性能要求
4.1 热处理设施设备要求
4.1.1 蒸汽
热处理设备
燃烧装置、热处理库、供热设施(高压蒸汽锅炉或常压蒸汽锅炉、散热器、喷蒸管、强制循环风机、疏水管)、气体吸入与排放装置(进风口风机、排风口风机)、温度检测系统(干湿球温度监测仪及其传感器、
温度记录仪)。
4.1.2 干热处理设备
燃烧装置、热处理库、供热设施(干热风燃烧炉、散热器、耐高温钢管、离心风机)、调湿设施(水、常压
水锅)。
4.1.3 热水浸泡处理设备
非贮水槽式热水加热器、水槽、管道系统、栅栏、循环及报警装置、温度传感器、温度调节装置、鼓风
机、气幕。
4.2 设施设备技术性能要求
4.2.1
热处理库技术性能要求
4.2.1.1 密闭、隔热、坚固、耐用。
4.2.1.2 选址符合环保、劳动、消防、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
4.2.1.3 循环风机与热处理库的容积匹配。通过待热处理货物的循环气流速度达到1m/s以上。
4.2.1.4 干湿球温度监测仪经国家计量检定合格,温度感应探头精确度在±0.5℃以内,测量范围
-50℃~500℃。
4.2.1.5 各检测点之间温度相差小于2℃。
4.2.1.6 温度检测记录仪具有多点自动检测、定点监测功能。
4.2.2 供热设施要求
4.2.2.1 选址和建造符合环保和消防部门要求。
4.2.2.2 锅炉有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
5 程序要求
5.1 准备
5.1.1 确定人员
选派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着有明显标志的工作服并进行必要
的个人防护,明确分工。
5.1.2 制定方案
结合货物种类、携带或可能携带害虫情况、进出口国家和地区等实际情况,制定热处理方案,内容包
括人员分工、目的、对象、处理的方式方法、处理指标、必要的器械。
5.1.3 选择热处理的方式方法及处理指标
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或进口国的热处理要求,确定处理的温湿度、持续时间等技术要求。
5.1.4 货物预处理和装置货物
根据不同货物热处理的要求对货物进行预处理后,合理堆置货物、确定探头安置的位置。
5.1.5 检查设施设备
对
热处理库保热性及其内的探头灵敏性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温湿度检测仪等检测设备进行必要的
校准,确保所有的设施设备正常工作。
5.2 实施处理
5.2.1 升温环节
根据不同的货物,采用不同的升温速度和处理速度,并开启温度检测装置,采集温度和时间的实时
数据。
5.2.2 保湿保温环节
当处理库的有关温湿度等指标达到技术要求后进行保温处理,开始计时,开启处理时间记录装置,
记录数据。
5.2.3 杀灭有害生物环节
根据热处理技术参数要求,使热处理达到规定的持续时间。
5.2.4 干燥、冷却环节
根据不同的货物和处理方法,对处理后的货物进行必要的干燥、冷却,采集温度和时间的实时数据。
5.3 处理结束
5.3.1 对处理对象实施检疫,必要时进行采样送检。
5.3.2 做好热处理记录,填写报告。
5.4 结果判定和处置
对热处理的温度、时间等记录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处理合格,出具有关报告;否则,为处理
不合格,需查找原因,调整处理方案,直至处理合格。